第二部分是具体要求。一是明确适用的监管措施,规定规则适用于服务贸易的3类措施,即许可(如营业许可)、资质(如从业资格证)和技术标准(如行业的操作规范);二是规范监管措施的制定程序,规定了拟采纳的监管措施应遵循的标准,并对监管措施制定程序提出详细要求;三是详细规定监管措施的实施要求,规范监管部门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时间、处理程序、收取费用以及资格考试安排等。
第三部分是金融服务专门规则。此部分规则与第二部分基本一致,不同之处在于该部分不包括“单一窗口”审批、技术标准制定和开展行业资格互认等规定。由于金融领域监管具有一定特殊性,各方在谈判过程中决定对其进行差异处理,不纳入上述规定。
具体来说,《参考文件》规则有助于规范这些服务行业的许可、资质和技术标准,如金融、电信、运输、医疗、教育、文化等行业市场的经营许可,律师、医师、教师、会计师、设计师、工程师等执业资格,道路、桥梁、房屋等领域特定设计和施工要求,通信、快递、环保等服务行业技术标准等。